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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作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1日 04:21:53

南平市医保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针对贫困人口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费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等5重保障,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

1.保障哪些人群?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开发对象、民政部门确认的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2.做了哪些调整?

调整了“第一道”补助标准和“第二道”救助病种范围,建立了“第三道”精准补助。

3.“第一道”补助有什么变化?如何补助?

提高“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报销比例。叠加报销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至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至80%。

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予以补助:(见图1)

医院级别

比例类别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叠加报销比例上限7%11%14%15%

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70%80%90%95%

南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图1)

4.“第二道”救助病种有哪些变化?如何救助?

扩大“第二道”救助疾病种类范围,从原来的13种扩大至31种。

在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集中救治31种疾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结肠癌、胃癌、乳腺癌、直肠癌、食道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白内障、风湿性心脏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5. “第三道”精准补助如何补助?

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具体如下:(见图2)

年度个人负担补助比例

5000元-10000元40%

10000元-20000元45%

20000元-30000元50%

30000元-40000元55%

40000元-50000元(封顶)60%

南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图2)

6.该项政策有执行期限吗?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持续推进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

1.保障哪些人群?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开发对象、民政部门确认的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2.该项政策如何补助?

由我市慈善总会每年筹集1200万元,对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再分别给予10%、25%、35%、50%的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3. 该项政策有执行期限吗?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

1.对哪些贫困人口进行倾斜?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具体做了哪些调整呢?

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参保的贫困人口进入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在其他参保人员的标准上下降50%(2019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625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其他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具体保障标准如下: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的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的部分,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5%比例补助;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的部分,按90%的比例补助;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3%的比例补助。

(2)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的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的部分,按22%的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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