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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义务教育 《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

作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7日 07:55:02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进入新时代,义务教育已经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内在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当前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评价方式方法还不够有效,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且存在多头评价、重复评价的现象,亟需制定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

二、《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

三是坚持以评促建,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领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什么为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结合《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6号)等文件,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分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13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18项,为进行量化计分的发展指标,根据得分评定为相应等级。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11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16项,进行等级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设A、B两类指标,“A”类指标4项,为必须达到的基础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类指标25项,进行等级评价。

五、《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方式作了哪些要求?  

为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评价实施办法》对评价方式作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性评价方式,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是重视增值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和进步程度。

三是完善综合评价。多维度评价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重视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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