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 办学地点: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在仓前校区教育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在仓前校区阿里巴巴商学院;护理学专业在仓前校区医学院。
第九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7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3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7日—3月20日。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20日16点,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3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
第十八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5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1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
地点: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2)测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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